【靈修@詩篇】

詩篇五八篇--施行判斷

經文:詩58:1-11
因此,人必說:義人誠然有善報;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斷的神!”(v.11)
  這是大衛的金詩,表達了大衛相信神才是真正施行判斷者。
  大衛在詩篇中,描述了不公義審判者的特徵(vv.1-5):1)心中作惡(v.2);2)強暴的手段(v.3);3)錯誤與謊言(v.4)。神啊,你才是公義的審判官(vv.6-11),你使不公義的“牙”(能力)毀壞(v.6),又如急流的水一般阻擋和砍斷他們的手段(v.7);也消滅他們一切的作為(v.9)。
  主啊,我知道我以往有過錯,你亦管教我。我感謝你,你教我看見需要不被任何事情控制,讓它代替你。現在,我願意等候你;你也應許會將一切攻擊我的也砍斷消滅。
  主啊,我亦看見在我周遭有不少的惡;願你的公義判斷,也顯在這事惡當中。“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,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,或善或惡受報”(林後5:10)。因此,人最怕以自己為審判官;人應當曉得審判官是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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