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靈修@詩篇】

詩篇廿六篇--冤

經文:詩26:1-12
 “至於我,卻要行事純全;求你救贖我,憐恤我!
  我的腳站在平坦地方;在眾會中我要稱頌耶和華!”(vv.11-12)

  人為何會為自己伸冤?我想到是“能力”與“恨”。
  “能力”,會叫我為自己伸冤,也會以為自己可以替神作審判者。
  “恨”的出現,更叫人迷失。仇恨可以給自己很大的藉口為自己伸冤,讓自己看不見當倚靠的。
  “能力”叫人看不見自己已遠離神的計劃;“仇恨”的力量更可怕,叫人合理化地背棄真理。
  詩人求上主為自己伸冤。求上主伸冤,意思是看見上主的主權,也相信上主知道一切。詩人伸冤的態度,在於依靠上主,自己也不搖動(v.1)。他不會因急於伸冤而忘記主的慈愛,也不會放棄行真理(v.3);更不會行惡人的路(v.4)。
  面對不如意事,會以自己的方法求滿足?還是選擇行神的路?“伸冤”的意念帶給我仇恨、能力?還是讓我更依靠主,而行祂的道呢?
  心態必須要轉變,立志尋求主的救贖與憐恤;立志要以神為可稱頌的(v.12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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