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真理

跟耶穌學洗腳--活出信徒的標記

跟耶穌學洗腳--活出信徒的標記
周俊傑(BNT116基督生平與言訓,中華神學院神學學士科)

〔注:可能部份電腦不能瀏覽原文字體〕

引言
  斯托得牧師(John R.W. Stott)曾在祂的著作《論領導》這樣說:“過去三十五年,我有榮幸去過許多國家,觀察當地的教會與其教牧領袖。結果,我敢確定,教會界的領袖大多過於獨裁,違反了耶穌和使徒的教訓,愛心與溫柔都顯不足。不少教牧領袖的行為表現,彷彿他們相信的不是人人皆祭司,而是牧師至高無上的權柄。”“我們教牧領導的模式受到文化的影響,往往多過基督的教導。”[1] 今天影響著我們事奉的是甚麼呢?我們又朝著那個方向而奔跑呢?從決定跟隨耶穌開始,我們很自然地想要活像基督。“為主而活”、“為主作見證”是我們常在夏令會的立志。然而,我們應該“活出甚麼”、“見證甚麼”呢?耶穌有否對我們的“見證”有所要求呢?有甚麼基督徒應有的生命質素,是我們往往忽略了的呢?
約翰福音記錄了一件獨特的事,也是一件令人吃驚的事--“耶穌為門徒洗腳”。四福音也記述耶穌與門徒一起過逾越節:馬太、馬可沒有特別獨特的資料,而路加則加插了門徒爭大的事件(路廿二24);值得留意的,是約翰特別記下“耶穌為門徒洗腳”這件事以及祂對門徒的教導。約翰的重點不在於晚餐(約翰甚至連餅與葡萄酒也沒有提到),而在於“洗腳”。我們知道,約翰記錄事件是有選擇性的,目的是要讓人“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”並且叫人”信了祂,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”(約廿31)。那麼,約翰記錄“耶穌為門徒洗腳”到底要告訴我們甚麼呢?而這件事,耶穌亦清楚地呼籲門徒要彼此照行。我們是否要照樣彼此洗腳呢?我們要效法甚麼?學甚麼?活出甚麼呢?

 


一、經歷愛的動行
  “就離席站起來,脫了衣服,拿一條手巾束腰,隨後把水倒在盆裏,就洗門徒的腳,並用自己所束的手巾擦乾。”約十三4-5
“洗腳”在近東的文化裏,是相當自然的事,那裏塵土飛揚,不少人旅途過後也會洗腳(腳沾染了灰塵,自然就要洗)。而他們其一待客之道也是讓客人在餐前洗腳。而這洗腳的責任,從來只有由地位低微的人替位分高的人作,一般是由僕人來作[2]。但是,耶穌卻突然為門徒洗腳,作為師長,竟為門徒洗腳,這是顛倒文化習俗的行動。

1.  愛的動機
  是甚麼驅使耶穌洗門徒的腳呢?
約翰在記述耶穌為門徒洗腳的事件之前,先說明“耶穌知道”的三件:1)“耶穌知道自己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”;2)“耶穌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”;3)“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,又要歸到神那裏去”。約翰說明“耶穌知道”這些事後,就有所行動。當耶穌知道“離世歸父的時候到了”,祂就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並愛他們到底(十三3);又因著耶穌知道“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”以及知道“要歸到神那裏去”,祂就洗門徒的腳(十三5)。這樣的說明,表達了耶穌洗門徒的腳,與前文的訊息是相關的。一方面,祂要為將要成就的事,準備門徒的心去明白。另一方面,“洗腳”是為要流露耶穌的愛--“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”。甚麼是“到底”的愛呢?“到底(eij” tevlo”)”有完完全全的意思[3],焦源濂牧師指出這裏包括二個特點:第一是從長度而言,指從開始到末了都愛;第二是從深度而言,即最深的意思[4]。從約翰福音十三章開始,“愛”一共出現31次,單是十三章已出現6次了(而一至十二章只出現了6次),耶穌要在洗腳的行動中--祂臨離開這個世界之前,流露祂“到底”的愛。

 2.  愛的內涵
  約翰用了不少的動詞形容耶穌為門徒洗腳的過程[5],並且特別重覆地使用“束(diazwvnnumi)”這個動詞,這把焦點集中在那裹腰布;加上“脫了外衣”中的名詞“外衣”是個複數,表示耶穌是把上衫全都除掉的。耶穌刻意將自己裝扮成一個奴僕的樣式;試想一想,這位正在洗腳的“奴僕”,其實就是那位“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裏”的承受萬有者,這是何等的謙卑,何等的虛己。
記得耶穌亦曾經被人洗腳:馬利亞(約十二1-11;太廿六6-13;可十四3)及一個有罪的女人(路七36)[6]。她們洗耶穌的腳,是一種愛的表達。耶穌導出那洗腳的內涵:“因為她的愛多”(路七47)。賈玉銘說:“非愛至極,不能如此行”[7]。馬利亞如是,有罪的女人如是,耶穌捨尊從僕更如是。這種愛,就像作母親的願意為自己的嬰孩清洗一樣。而耶穌的愛更有一深層意思,就是祂看被洗的人為屬自己的人;耶穌那“到底的愛”,是因對象是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流露了無私與包容。
但我們不要忘記,當中有一位極難愛的對象--猶大。經文記述“魔鬼已將賣耶穌的意思放在西門的兒子加略人猶大心裏。”約十三2。這是耶穌洗腳時,已經知道的。耶穌在此為出賣祂的人洗腳。耶穌的愛不單流露了祂的謙卑,更讓我們看見了“愛仇敵”的生命,這也是祂曾教導門徒的(太五43-48、路六27-36)。

二、接受愛的心意
  “耶穌說:‘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’”約十三8
“我是你們的主,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我給你們作了榜樣,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做的去做。”約十三13-14
面對耶穌的行動,實在教人難以接受,難怪彼得說:“主啊,你洗我的腳嗎?”(v6)。他又說:“你永不可洗我的腳!”(v8);此句話,呂振中翻譯為“你決不可洗我的腳,永遠不可!”而新譯本則翻譯為“不行,你千萬不可洗我的腳!”。這兩句回應,表達了彼得不願意耶穌為他作這種卑賤的服事[8]。說實話,連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也自覺不配為主提鞋,彼得自覺不配被主洗腳也是合理的。可是,面對彼得的回應,耶穌明明的告訴他:“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。”耶穌要門徒接受祂的行動,接受祂的教導。

1.  受主的洗
此時此刻,門徒已認定耶穌是基督,那位應驗先知的話而來的。但耶穌卻要他們更認識,更清楚所信的一位是怎樣的基督。耶穌要挑戰門徒,他們要接受一位,願意因愛世人而降卑及犧牲的基督。彼得、門徒,或者說,人之所以不明白主的行動,往往是因為接受囿有的文化習俗及觀念多於主的啟示[9]。耶穌當然知道人的軟弱:“你如今不知道,後來必明白”(v7)。耶穌知道洗腳的意義,是要等到日後(祂的死和復活以後),門徒回想起來的時候,才會明白。但耶穌現在的焦點不是集中於明不明白,仍是接不接受:“我若不洗你,你就與我無分了”(v8)。
“無分”新譯本譯作”沒有關係”,而呂振中較能表達整體意義:“我若不洗你,你就不是和我一同有分了。”孫寶玲指出這句話可以意譯為“你若不接受我的愛、不接受我代你死(不接受我為你洗腳),你就與我無分了”[10]。“分(mevro”)”七十士譯本用作指“以色列是上帝的產業”[11],而此字在啟示錄中,是指在上主的國度裏所得到的地位與福分(參啟廿6、廿一8、廿二19),屬於那裏,才能得那裏的分。所以,耶穌是將自己的行動--“洗”,與“有分於神的子民之中”連上了關係,這與前文“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”(v1)互相呼應。彼得因為文化習俗而無法掌握洗腳的意義,耶穌因而點出洗腳的代表性:“與主一同得分,與主有關係”。這種聯繫帶有神學的深度[12]--要接受耶穌的降卑,這樣的人才與主有關係。
彼得聽見這句,恍然大悟,知道這事是關乎與主的關係,於是立刻改變態度。這也是我們需有的態度,面對與主的關係,需把握機會,放下囿有的觀念,接受主向我們所作的。

2.  受主的教
接著,於12-17節,耶穌開始教導門徒需要學效的--“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”門徒已開始接受被耶穌洗腳的事,但他們萬萬想不到耶穌進一步要求他們要“彼此洗腳”。耶穌的理由十分簡單:“我是你們的主,你們的夫子,尚且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當彼此洗腳。”按路加福音廿二24記載,我們知道這時候,門徒之間是不同心的,他們欲彼此爭大;耶穌正正要對付他們的問題。耶穌的意思是“既然連我這樣的人都洗你們的腳,你們也無法抗佢要實行這義務了”。其實,門徒並不對這樣的教導佰生--“你們知道,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,治理他們,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。只是在你們中間,不是這樣。你們中間,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;在你們中間,誰願為首,就必做眾人的僕人。”跟著耶穌再說:“因為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。”這就是主的生命,我們屬於祂的,也當有這樣的生命。
耶穌稱祂的行動為“榜樣”,”我給你們作了榜樣“可直譯為”因為我把一個榜樣賜給你們”[13],呂振中亦採用近此的翻譯:“我將模範給了你們”。門徒不單要接受祂的洗,也要接受祂的”榜樣”。“榜樣”在四福音只出現這一次,這詞在猶太經書的希臘文譯本裏,常用作表達英勇代死的模楷[14],背後有豐富的傳統,是暗喻猶太民族中許多領袖們犧牲的精神與生命。因此,耶穌所立的“榜樣”,並不是一般的道德典範,而是犧牲自己的生命榜樣。而所謂的犧牲,是因著看見背後的關係而作的犧牲。
“你們既知道這事,若是去行就有福了。”(v17)。“知”、“行”、“福”,三個字詞是相關連的。要得“福”就要“行”,要“行”就要“知”。同樣地,“知”了就要“行”,若我們“行”,就必定有“福”。那麼,我們今天,是否要洗弟兄姊妹的腳呢?上文已說明,耶穌洗門徒的腳,目的是立下因愛而犧牲的榜樣,耶穌所重視的,不是外在的行為,是由內心要作的行動。“彼此洗腳”,說明了門徒要彼此因愛而犧牲。吳乃恭牧師曾就彼此洗腳的意義,引用郭疊氏之約翰福音第二卷來說明:1)是彼此服事;2)是彼此饒恕;3)是彼此接持[15]。筆者認為,這比有形的洗腳更意義,主耶穌的心意,是要我們將彼此洗腳的精神及態度,滲入與肢體的關係之中。

三、活出愛的命令
  “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,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;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。”約十三34
談及耶穌為門徒洗腳,不能不提及這段經文--約翰福音十三34-35。因這相愛的命令是基於洗腳的榜樣。

1.  新的命令
愛的命令,其實早於摩西五經已經有了,利未記十九章18節:“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”“愛人如己”的意思是”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”(呂譯,路加福音十章27節也有同樣的翻譯)。那麼,耶穌為何說這愛的命令是新的呢?“新(kainov”)”這個字在原文不是指時間上那種新與舊,而是指內容、意義或實質方面的“新”[16]。耶穌所賜的,是相愛的新命令,它之所以“新”,是因為它對相愛有一種“新”的要求:“我怎樣愛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相愛”[17],這命令附加了耶穌的榜樣--“洗腳”的精神--無私、捨己、降卑……。這種“愛人如己”是帶著“基督的愛”。
我們要“彼此相愛”,必須要從耶穌的榜樣去理解。愛的道理不是新的;然而從耶穌的榜樣中學習相愛,從而建立嶄新的關係,這絕對是新的意義、新的命令。

2.  新的標記
“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,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”約十三34。這個新的命令,因著是基於主的榜樣而實行的,因此就有基督的標記,可以使人認出是主的門徒。“認出(ginwvskw)”意思為知道、明白、曉得,首次出現於太一25,翻譯為“同房”,這表達了認識的深度。耶穌亦曾教導門徒要”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”太五16。吳乃恭牧師說得好:“猶太人的特徵是守安息日,基督教的特徵是守新命令--彼此相愛”[18]。筆者補充說:“基督教的特徵是活出愛的命令。”當信徒實踐彼此相愛的教導時,我們就能將基督的愛傳送給別人。被動的愛不是真愛,真愛是付諸行動的。耶穌提醒門徒,那讓人認出他們是屬基督的不是別的,按今日來看,那不是外在的事:聖經知識、教會地位,仍是我們與肢體之間的關係,有否在中間互相流露基督的愛。
世人亦渴望尋找互相扶助的東西,渴求愛的秘訣;耶穌就是那秘訣,祂期望我們向世人彰顯出來。信徒若沒有真摯的相愛生活,教會就不能在世上作有效的見證。而我們要實踐這真理,也不是困難的,只要我們住在祂裏面,我們就能結出彼此相愛的果子(十五9-17)。

 


結語

加爾文說:“基督在此並沒有囑咐我們進行一年一度的儀式,而是要我們在一生當中預備好隨時洗我們弟兄的腳。”從表面來看,耶穌為門徒洗腳,是謙卑虛己的榜樣。其實,“洗腳”亦流露了愛的標準。現代人對愛的觀念很含糊,耶穌則以行動及教導,為愛清楚地立下定義--愛就是成為別人的僕人(十三4、十二24-25、十五13);愛是甘願犧牲--洗別人的腳。
不少學者也曾為耶穌替門徒洗腳定下不同的意義[19]。筆者無意詳細討論這些見解,而最後想指出一點,約翰記錄耶穌的事跡有其目的:“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並且叫你們信了他,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。”約廿31。約翰在取材方面是經過挑選的,其目的是期望人因認識耶穌而得生命。這不單是指那些超自然的“神蹟”,“這些事”也包括了耶穌以平凡的方式留下的“神蹟”,“洗腳”正是這“平凡神蹟”的代表,這也是神蹟的核心意義--“記號”。“洗腳”除了是教導外,也是耶穌的真貌,就是愛--“他既然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”
超自然的神蹟,未必每一個信徒可以經歷;但“洗腳的神蹟”卻是每一個跟隨主的人,可以以生命施行,以生命活出的記號與標記。


註:

  [1] 斯托得(John Stott):《論領導》,結論:是受基督,還是受文化影響?,112。
[2] 亦猶太拉比有記載,猶太人也習慣讓妻子洗自己的腳,或是兒女為父母,甚至學生為他們的拉比洗腳。參吳道宗《道成為人的耶穌》,238。
[3] “ei”telo””原文表示“永恆”的意義,也可解作“完全、徹底”。
[4] 參焦源濂:《基督生平(下)》,頁641。賈玉銘亦指出這”到底”二字,不但指時間言,也是指限度言,參賈玉銘:《約翰福音講義》,170。
[5] (ejgeivrw)、脫(tivqhmi)、拿(lambavnw)、束(diazwvnnumi)、倒(bavllw)、洗(nivptw)、擦(ejkmavssw)
  [6] 有認為是同一件事。
[7] 參賈玉銘:《約翰福音講義》,170。
[8] 有學習指出,彼得的表達是混合著謙卑與驕傲。參潘秋松編:《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‧卷三》,441。
[9] 孫寶玲指出彼得對耶穌的回應,是約翰敍事典型的“誤解”。約翰常描述與耶穌對話的人,因為先入為主的觀念(或神學、或宗教、或種族,或社會文化),無法明白箇中的真義。參孫寶玲:《約翰福音文學註釋》,136。
[10] 孫寶玲:《約翰福音文學註釋》,135。
[11] 參袁天佑:《中文聖經註釋‧約翰福音》,417。
[12] 楊牧谷牧師指出:”耶穌知道祂整個道成肉身的奧袐……祂必須先進入謙卑受辱的至深處,才可以由那裏進入至終榮耀的最高處……”這樣的功課是彼得要學的,我們也要明白的。參步祂後塵III,211。
[13] 參潘秋松編:《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‧卷三》,444。
[14] 舊約次經《馬加比二書》6.28;《馬加比四書》17.22-23;《便西拉智訓》44.16。
[15] 詳見吳乃恭:《約翰福音闡釋》,頁189。
[16] 鍾志邦:《天道聖經註釋‧約翰福音(卷下)》,124。
[17] 袁天佑牧師指出,此句語在提及耶穌對門徒的愛時,所用的字是過去時態,而提及門徒彼此之間的愛時,所用的是現在時態。參袁天佑:《中文聖經註釋‧約翰福音》,429~430。
[18] 吳乃恭:《約翰福音闡釋》,頁193。
[19] 例如Tomas在探討了學術界有關見解後,歸納了七類主要詮釋:1)洗腳作為謙虛的榜樣;2) 洗腳作為聖餐的象徵;3) 洗腳作為洗禮的象徵;4) 洗腳作為作為罪的赦免或潔淨;5) 洗腳作為一個與洗禮和聖餐有別的聖禮;6) 洗腳作為救贖的標誌;7) 洗腳作為一個(與洗禮和潔淨禮相關的)爭議。鍾志邦:《天道聖經註釋‧約翰福音(卷下)》,102-103。

參考書目

   巴克萊:《約翰福音注釋‧下冊》。梁敏夫譯。第二版。香港:基督教文藝出版社,1984。
吳乃恭:《約翰福音闡釋》。香港:福音文宣社,2006。
吳道宗:《道成為人的耶穌》。香港:基道出版社,2006。
孫寶玲:《約翰福音文學註釋》。第二版。香港:天道書樓,2004。
袁天佑:《中文聖經註釋》。台灣:基督教文藝出版,1998。
焦源濂:《基督生平(下)》。香港:校園書房出版社,1991。
塔斯嘉:《丁道爾新約註釋》。吳羅瑜譯。香港:福音證主協會,1982。
賈玉銘:《約翰福音講義》。第二版。香港:宣道書局,1977。
潘秋松,漢語版主編:《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‧卷三》。美國:美國活泉出版社,1998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

Back to top button
Resize text-+=